2011/3/15

NCC修正廣電三法 中華電經營MOD仍未解套

NCC修正廣電三法 中華電經營MOD仍未解套

【聯合報╱記者彭慧明、沈育如╱台北報導】

2011.03.1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修正的廣電三法剛送進行政院,內部對法案解釋已經不同調。NCC主委蘇蘅日前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中明確表示,中華電信股權問題未解套,不得實質經營MOD,主委「更正」副主委陳正倉前表示中華電可解套的說法,也讓業界傻眼。

NCC送行政院審查的廣電三法修正草案中,最受矚目的當屬「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的修正案。在修法後,NCC同意政府可間接投資持有媒體百分之十以內股權。

立委朱鳳芝上周四交通委員會中質詢指出,副主委陳正倉「中華電可透過兩層轉投資方式經營管理媒體」之發言,與法務處副處長謝煥全投書媒體表示「政府不得實質控制媒體」的立場不同。

蘇蘅強調,交通部有中華電信三成五的股權,還有官派董事,中華電信要經營媒體,會被視為「政府實質控制」,得自己想辦法把障礙解除。業界指出,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的修正案,讓台灣資通訊產業生態大逆轉。原本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旺旺集團都因為此條款,不得轉投資媒體,結果富邦蔡家以個人成立企業買下凱擘,旺旺也透過各項轉投資買下電視頻道,都因此解套。

NCC以中華電信仍因交通部持股達三成五,及「實質控制條款」限制,認定不可透過轉投資方式經營其他媒體。

廣電三法修正╱閱聽管道多元 修法別老古板

聯合報╱記者 彭慧明】

2011.03.14

 

行政院院會通過的數位匯流發展方案,期待將台灣成為寬頻島、數位內容生產中心。但一個廣電三法的修正案,卻還在政府間接投資10%、或是擔心媒體被實質控制的概念上打轉。當台灣的閱聽眾可以從網路、電視甚至智慧手機輕鬆得到各種訊息時,我們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概念,還停留在二十年前著重內容管制和審查的時代。

NCC最近剛提出的廣電三法修正案,終於將原本黨政軍退出媒體的保守思想修改為「政府可間接持股百分之十」,這項法令的修改,幫所有民間業者解了套,卻卡住了公股持股比率高的中華電信,仍不得透過實質經營媒體方式,以充實網路視訊平台MOD之頻道內容。

這顯示了主管機關對於媒體的概念,還停留在媒體足以影響閱聽人、足以造成天翻地覆效果,擔心媒體受到黨政軍的控制。

殊不知數位匯流時代,閱聽人得知訊息的管道多元,真正成熟的數位平台上,頻道可以有數百個,閱聽人的選擇更多,政府持股十趴或是全部開放,對閱聽人選擇媒體,根本沒有影響。反而持股比率與實質控制限制,讓中華電信無法實質經營媒體頻道,不能提供足以和有線電視業者公平競爭的另一個收視環境,MOD難成氣候,並非消費者之福。

樓頂基地台 未獲全住戶同意…判拆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袁志豪╱台北報導】

2011.03.10

 

華美大飯店的樓頂,裝設多家電信公司的基地台,同棟住戶不滿提告,法院判決拆除。
記者袁志豪╱攝影

行動電話愈來愈普及,公寓大樓的頂樓平台常見基地台「插旗林立」情景;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作出判決指出,公寓大樓的屋頂平台歸全體住戶共有,電信公司若要設立基地台,必須取得全體住戶的同意。

華美飯店櫃台人員昨天表示,如果法院判決基地台要拆掉,那就把它拆掉,「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位於台北車站商圈的華美飯店,二○○四年向大樓頂樓八樓的周姓住戶承租八樓及頂樓平台全部,租期長達十年。

華美將八樓作為飯店經營,頂樓平台出租給中華電信和台灣固網,設置行動電話基地台。

該大樓七樓及四樓的住戶提告指出,八樓住戶在頂樓架設貨櫃屋,將原本屬於所有住戶的屋頂平台租給華美飯店,華美飯店再轉租給中華電信和台灣固網,侵害全體住戶的所有權,應拆除基地台、附屬機具,將頂樓平台還給住戶。

華美飯店辯稱,他們向頂樓住戶承租,當然有權使用屋頂平台,而基地台並非固定埋設,過去該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曾同意將頂樓平台租給遠傳電信,授權華美代表簽約;後來考量電信執照問題,華美才出租給中華電信和台灣固網。

判決指出,屋頂平台是大樓的共有部分,屬於全體住戶所有,依民法規定,如住戶未經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將屋頂平台出租給他人,該項出租行為對其他共有人無效。

法官認為,華美飯店未實際取得全體住戶同意簽訂租約,僅向八樓住戶承租,不得以該租約對抗其他住戶的所有權,因此華美飯店無權占用屋頂平台;中華電信及台灣固網在屋頂設立基地台及機具,沒有正當的權利來源,應該拆除。

法院並認定,八樓住戶未經全體住戶同意,擅自在屋頂放置貨櫃屋,經鑑價後,應返還相當於租金利益六萬二千五百元給提告的住戶。

 

基地台該架哪 業者很為難

【聯合報╱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2011.03.10

 

針對大樓住戶對基地台的抗議,中華電信行動通信分公司行銷處長胡學海指出,來自住戶的抗議案件,現在的確有增多趨勢,但台灣民眾對行動電話通信的需求也越來越多。

他指出,如有抗議,業者一定會撤掉基地台,但政府也應讓業者有遊戲規則,不然很難兼顧通信品質。

胡學海指出,業者多半租用大樓頂樓設立基地台,過去都是和社區管委會或是大樓管理委員會簽約,但現在常見有鄰居或住戶透過里長或民代抗議的案例;協商不成,只好撤掉基地台,電信業者也無可奈何。

業者多認為,台灣的手機普及率越來越高,許多民眾不樂見住家附近設立基地台,但通信品質不好,又馬上打電話給客服抗議,讓業者很為難。

業者希望政府能夠明確規範可以設立基地台的區域或範圍,兼顧民眾健康安全,也讓業者能服務手機客戶。

 

 

電信三雄2月獲利,中華電以EPS0.53元稱王

精實新聞 2011-03-10 17:26:24 記者 何佩珊 報導

電信三雄2營收、獲利公佈,2月獲利由中華電(2412)EPS 0.53元稱王,而台灣大(3045)遠傳(4904)EPS則分別為0.32元和0.19元。 

中華電信自結2營收160.4億元,較去(2010)年同期增加4.8%;營業利益為48.3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4.2%;純益41.3億元,年減1.6%每股盈餘0.53元,優於去年同期的0.43元。

在財測達成方面,累計中華電今(2011)年1~2營收322.4億元,達成全年財務預測之17.0%;營業利益為93.4億元,達成全年財測之18.2%;稅前利益為95.3億元,達成全年財測之17.5%每股盈餘1.01元,達成全年財測之17.5%

台灣大2月合併營收58.2億元,EBITDA19.4億元,營業利益11.6億元,稅後淨利9.6億元,稅後EPS0.32元。累計台灣大今年前2個月合併營收119.3億元,EBITDA40.2億元,營業利益24.8億元,稅後淨利為20.5億元,稅後EPS0.68元。

台灣大哥大財務長兼發言人俞若奚表示,2月受到天數減少影響,單月營收較低,然而整體合併營收仍較去年上升6%,主要是來自行動上網、手機銷貨及有線電視營收成長的挹注。合併EBITDA則持續受到智慧型手機銷售增加的影響而下滑,惟累計至2月份合併營收及合併稅後淨利仍已達成全年財測的16%,符合預期。

另外遠傳2月合併營收54.85億元,合併EBITDA與稅後淨利分別為17.19億元與6.08億元,EPS0.19元。累計遠傳今年1~2月合併營收115.79億元,累計合併EBITDA與稅後淨利為34.46億元與12.5億元,EPS 0.38元。

遠傳發言人高治華表示,隨著內容應用服務的推出與智慧型手持裝置的迅速成長,遠傳2月行動非語音服務營收比例突破歷史新高,達21.3%的,而未來遠傳也將全力投注資源在內容應用服務推廣,刺激非語音巿場成長。

停話連坐法 消保官批中華電不合理

宜蘭縣政府消保官王雅琳。(記者游明金攝)

〔記者游明金、劉力仁╱綜合報導〕張小姐有三支行動電話,其中一支繳費有疑慮,中華電信竟然把其他正常繳費的門號也都停話。宜蘭縣政府消保官王雅琳(見圖,記者游明金攝)批評︰「什麼時代了,還有連坐法。」中華電信此舉侵犯消費者權益。

中華電信稱,該規定是參照NCC範本訂定。行政院消保會已提案,要求NCC儘速修正相關規定。

宜蘭市四十多歲張小姐,向中華電信申辦三支行動電話門號,從九十二年使用迄今,其中一支○九三三的電話費,平常都是一千多元,去年三月帳單暴增到四千二百七十二元,她覺得奇怪,六月向中華電信查詢並要求查明原因。

六月廿六日,張小姐另兩支電話同時遭到停話,中華電信還要她按月繳基本費,她認為不合理而不願繳,被中華電信指控違約,除基本費,還要追討八千九百元違約金。

張小姐很生氣找消保官申訴,她說,另兩支電話繳費正常,中華電信片面停話,嚴重影響她的生活及工作聯繫,竟然還要追討違約金,這是什麼道理?

中華電信指出,依據中華電信行動電話營業規章五十五條,有關違規處理部分,欠費經限期催繳仍未繳清者,可逕行終止租用,欠繳金額達保證金額時,可暫停用戶其他行動電話通信服務,這是依照NCC範本訂定,其他電信業者也是一樣作法。

王雅琳認為,這種規定侵犯消費者權益,已透過行政院消保會提案,請NCC修正相關規定,規章修正前,要求各電信業者,不得採取過度不當停話處置。

台灣大及遠傳也有類似規定,但遠傳及台灣大強調除非被視為「高風險客戶」,否則名下其他門號全面斷話的機率相當低。

NCC營運管理處表示,此法行之有年,但如果欠繳的門號有費用爭議、用戶申訴處理中,電信公司不應全面斷話逼用戶繳交費用,應該等申訴處理有結果之後,再決定是否全面停話。

 

南亞猝死工程師 認定過勞死

中時更新日期:2011/03/15 02:50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去年遭勞保局駁回的南亞徐姓科技工程師疑似過勞猝死案,翻案成功。勞委會14日第3度召開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首度啟用放寬後過勞死認定基準,確認徐姓工程師確實因加班超時、長期工作疲累導致「心因性休克」而「過勞死」,這是勞委會放寬過勞死基準後首宗通過的案例。

勞委會指出,確認徐姓工程師死於過勞死後,家屬可獲得勞保職災死亡給付金,相當於45個月的勞保投保薪資。但由於勞委會尚未修法,家屬恐難要雇主負起刑事責任,但仍可透過民事官司,向南亞爭取更多賠償。

勞委會召開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針對徐姓工程師案件3度討論,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處長傅還然解釋,前兩次會議進行書面審查,委員針對部分疑點要求補件下,無法表決。

至於昨日會議認定過勞死主因是,徐姓工程師的加班時數與其猝發致死有「強烈相關」,也就是其加班時數達到「過勞死」認定基準所稱,案發前一個月加班時數92小時,前26個月加班時數達72小時以上, 顯見徐姓工程師生前加班時數相當驚人。

傅還然進一步表示,勞工工時不是認定職業病的唯一考量因素,委員會是綜合考量工時狀況是否超過精神負荷等,在17位職業醫學及工業衛生領域的應出席委員、實際出席14位投票表決後,以超過1/2的票數確認徐姓工程師的死因是「職業病」。

勞工猝死要被認定過勞死標準很嚴格,通過認定案例極少,引發勞團反彈,以徐姓工程師案為例,此案去年原已被勞保局駁回,徐姓父母不服,轉而向立委黃淑英陳情,引發社會關注,勞委會才修正放寬過勞死認定基準。

傅還然指出,徐姓工程師確定過勞死後,依規定家屬將可申請勞保職災死亡給付45個月,比未獲認證前可多獲得相當於10個月投保薪資的撫慰金。

至於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稱雇主放任勞工過勞死可依刑法「業務過失致死」判刑一事,傅還然解釋,勞委會日前才宣布開設過勞門診,讓勞工取得「過勞證明」,但徐姓員工生前並沒有向資方表示自己過勞,要追究雇主刑責可能有困難。

 

HTC工程師猝死 勞委會:確超時工作

聯合更新日期:2011/03/03 記者湯雅雯、鄒秀明╱台北報導

宏達電(HTC)卅歲工程師謝銘鴻上月疑似過勞死的調查報告才剛出爐,又傳出一名勝華科技員工在值大夜班時猝死,外界解讀又是一宗「過勞死」。勞委會回應,過勞死認定放寬,以前浮在檯面下的個案,現在浮出檯面,都將積極協助。

勞委會昨天邀集地方政府開會,針對保全業研擬相關規範,未來地方勞工局核備工作契約時,有無合理例假及工時,將訂出指引讓地方政府加強落實。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表示,勞委會將全面檢討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適用,首要從保全業開始,找來地方政府是要討論第一線執行上的認知問題,近期也將找專家學者審核指標。

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表示,宏達電工程師謝銘鴻的超時工作調查報告昨日剛出爐,發現他在死前半年平均加班時數逾六十五小時,「確實有超時工作」,但是否為觸發過勞死原因,還有待專業醫師研判。

郭芳煜說,謝銘鴻死前半年平均加班時數逾六十五小時,已經超過勞基法規定,一個月加班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規定,桃園縣勞工局也會祭出罰單開罰。至於「超時工作」是否就是導致謝銘鴻過勞死主因,還須勞保局認定,進一步給予職災給付。

宏達電主管昨天表示,雖然公司採「自由上下班」制,但已經開始提醒同仁注意下班時間,初步希望員工加班不要超過晚上十一點。

外傳宏達電已開始要求,員工若要加班,必須向主管報備獲准,而且公司還要求員工在精神狀態佳的情況下,確保安全回到家裡。

勞委會表示,勝華劉姓員工值大夜班猝死個案,也將主動啟動「疑似過勞死機制」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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