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4

Internet Group Management Protocol, Version 1

沒有適當的協定出現,群播勢必無法於Internet上普及。
RFC 1112「Host Extensions for IP Multicasting」中,
定義 IP 群播在 TCP/IP 網路中的使用標準。
除了定義群播位址及主機如何支援群播外,
此 RFC 也定義「Internet Group Management Protocol, Version 1」。
RFC 2236「Internet Group Management Protocol, Version 2」則定義 IGMP Version 2。
目前某企業IPTV環境中,群播電視使用IGMP Version 2,也就是說每一個頻道只會指定群播IP與Port,無法指定來源IP,
故當一個Group IP由兩個以上的來源端同時發送時,解碼器會夾雜接收數個串流,而導致畫面無法解碼,
也會超過DSL所能承載的頻寬而掉封包。
使用「Internet Group Management Protocol, Version 3」 之後,
主機可指定要由特定的來源端接收群播的流量,可以是一部編碼器或是支援群播的視訊伺服器,
也可以由指定特定來源以外的所有來源端接收群播流量。往後會分別介紹IGMP Version 1、Version 2與Version 3。

第一份有關群播的RFC於1986年由Steve Deering撰寫完成,
但大家對於了在群播的需求是近幾年來才開始興起的,
因為企業界對於一對多乃至於多對多的傳輸需求增加,
而單播的對於每一個連線均複製發送一份封包,
消耗掉過多的骨幹網路頻寬,且造成發送端的多重負擔,
若使用廣播的方式傳送資料則會增加網路上其他主機的負擔,
因為不管主機需不需要這一筆資料,使用廣播的方式均會傳送。
遍及整個Internet的群播,必需等待跨AS(inter-as)通訊協定的研究發展完成,
例如Multi-protocol BGP(MBGP)及Border Gateway Multicast Protocol(BGMP)等。

今天的題目就偷懶一點,貼上本公司升資考試的題目,

拜有實際實做過的經驗,這一題我是有答對啦。

終於快可以貼code了,貼code比貼圖輕鬆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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